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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2016-11-2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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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已结束,有关同学和培养领域可准备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为规范研究生答辩流程,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现将研究生答辩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学位论文印刷前,各位同学应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论文,对照学位论文模板排版,经导师认可后进行印刷。导师应从学位论文的内容、写作格式和排版质量等方面全面把关。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有低于80分的同学,需要填写《南昌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整改说明》。

研究生答辩前要打印好学位论文5份。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排版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后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交到培养领域,培养领域于12月20日前统一交研究生处。需提交三本论文交研究生处,一本给培养领域存档。答辩后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的同学不参加本次学位授予审议。

研究生处对答辩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对弄虚作假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2、答辩前10天,培养领域秘书将《南昌工程学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学生答辩前应完成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可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3、答辩安排必须经学位分委会审核,严格控制单元时间内同组答辩人数,确保单个学生有充足的答辩时间以保证答辩质量。答辩安排必须提前3天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及海报形式广而告之。公告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培养领域、学位论文题目;校内外导师姓名及职称;答辩委员会主席姓名、职称、单位;答辩委员姓名、职称(校外专家还应注明单位);答辩时间、地点等。

4、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提前2-3天送达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前,研究生本人将答辩评议表,填写表头后打印一式六份交答辩秘书。

6、答辩时必须严格遵守答辩流程。

7、答辩必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否则不能参加本轮学位授予审议。

8、学位申请书及研究生档案材料于答辩结束后由培养领域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研究生处。

注: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双面打印。材料不齐以及欠费学生不参加本次答辩和学位授予的审议。

(转自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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